在GMAT寫作中,我們可以把GMAT的錯誤分類為:推理、集合、統計。今天為大家詳細地說一說推理類錯誤分析。
推理類錯誤又分三個類別:分別是原因類的推理錯誤,結果類的推理錯誤與因果互推。其中原因類與結果類的推理錯誤分別是基於已存在的事情推理未發生的事情。
1.原因類的推理錯誤。舉例說明:比如說地震中兩個房子一個倒了一個沒有倒。我們就說倒的那個房子是因為品質比較差。但是我們推理的這個原因沒有經過科學的勘測,所以就有可能原因就是錯的。原因也有可能是經受地震破壞的程度不同等等。
2.結果類的推理錯誤。還是房屋比較,一個房屋看著結實,另一個房屋看著不結實。我們就推測結果一定是不結實的房屋先倒下。其實不然,有可能結實的房屋經受了火災等意外。所以這屬於一種結果類的推理錯誤。
3.因果互推。以上兩種錯誤我們都是根據已發生的事情去推理未發生的事情出現的失誤,那麼如果兩件事情都已發生,我們要怎麼辦呢?我們要找兩個都已經發生的事情之間的邏輯關係。比如說,“下雨了”與“我洗車了”都是已經發生的事情,那如果我們說因為“下雨了”所以“我洗車了”,這就是錯誤的。但如果我們加上邏輯關係說,因為下雨了,車子開在路上被弄髒了,所以我洗車了。這就是正確的。中間這個邏輯環節總會是矛盾之處,我們可以找到薄弱環節然後發起攻擊。
那換言之,如果兩件事都是未發生的怎麼辦呢? 舉例說明:比如說原因是我明年想開個禮品店。結果後年就能把成本賺回來。原因與結果都是假設,我們都可以拿來攻擊。明年就一定能開禮品店嗎?開了就一定能賺回來嗎?那我們可不可以攻擊說,開了禮品店地震了還怎麼賺回成本呢?小編在這裡給大家的建議是,像地震這種不可抗力的事情,除非原文涉及,否則不考慮;過於細節的事情不考慮。
前兩個分類我們都知道攻擊預測的事情,後面的因果互推則需要多花點時間理解下來轉化自己的邏輯思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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